随着“双十一”临近,各大电商纷纷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广告促销等促销活动。与此同时,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年底加强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。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、京东、苏宁易购、携程网等10家电商企业约谈,主要围绕如何应对“销售行为管理混乱”问题进行约谈。面对“双十一”等网络消费高峰期,工商总局发现,消费者在享受低价产品的同时,一些电商平台和网上商家也未能应对爆发性的大额交易,从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。
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,网络经营者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。每个电商企业需要自行纠正问题,把质量放在第一位,不做一次性销售。
存在假打折误导消费者等问题
去年“双十一”淘宝、天猫350.18亿元的总销售额还历历在目。现在,各大电商企业已经开始为新一轮“双十一”竞争预热。
然而,在本轮预热之初,工商总局发现,部分电商平台和网络商户对爆炸性大额交易反应不力,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市场秩序。
就在上周末,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、京东、苏宁易购、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约谈,主要围绕如何应对“销售行为管理混乱”问题”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,参与采访的10家电商企业分别是阿里巴巴、京东、唯品会、苏宁易购、1号店、亚马逊商城、聚美优品、携程网、58同城、去哪儿网。
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对于网络商品交易中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控制不严、审核处理不力等问题,要高度重视和纠正。商品信息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。网络业务数据过度封闭、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“特别要切实纠正误导消费者的虚假折扣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、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、虚假信用评价等问题。”甘霖说。
甘霖表示,目前还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市场份额优势地位,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参与其他平台促销活动的情况。
北京国瀚律师事务所邵亚光认为,这种行为有点类似于垄断,但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是合法的。
此外,工商总局还注意到,平台上部分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、删除差评等方式捏造自己的商业信誉,或以恶意评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。
“虽然目前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,但类似条款涉嫌虚假广告,尤其是降低差评,这种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对这款产品的自我评价,这种情况可以向消协投诉。他们可以有处罚。”邵亚光说道。
工商总局提出多项整改意见
在本次采访中,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当前电商销售行为提出了多项整改建议。
据国家工商总局总结,“双十一”期间消费者受到侵害的“重灾区”主要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折扣,以及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。一些网络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“全网价格低至”、“历史最低价”、“销量第一”、“排名第一”等违反规定的词语。广告法。
“如果电商确实在宣传低价,那么价格真的低的话就没有问题;如果是假货,那就是诈骗,但这种诈骗不属于传统诈骗,它可以只能说是价格“如果消费者真的遇到这种情况,可以按照承诺要求额外付款。”邵亚光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。
接受采访时,京东首席营销官兰野表示,京东已邀请第三方对网店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。在后台系统中,应去掉“第一”、“最”等词语,并尽可能规范促销用语,避免误导消费者。
“一些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违规行为处理过于轻率,对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不够开放,成为助长网络违法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。”针对上述问题,甘霖表示。
工商总局在会上提醒各大电商企业,双十一期间,要谨防采用先涨价后降价的方式,编造优惠促销,欺骗消费者。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信息,不得因促销而降低产品价格。质量。
此外,工商总局认为,在发货不及时时,必须向消费者作出解释,确保“7日内无理由退货”等法律规定得到有效落实。
对于配送问题,阿里巴巴副总裁王玉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今年“双十一”,天猫前期与各大快递公司进行了沟通,实时监控采购商品的运输过程,并在配送过程中保持透明。分配。顺利,尽量避免“双十一”造成的包裹延误。